·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知识产权>>商标>>正文
太阳神公司侵犯柏丽雅商标遭处罚
日期:2005-11-13 23:18:10     来源:   编辑: 

       近日获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东太阳神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太阳神公司)侵犯广州柏丽雅日化有限公司(简称柏丽雅公司)的商标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查获的侵权产品,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昨天,此消息得到广州市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的证实,据悉,目前该处罚决定正在复议之中。
   
    根据广州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次太阳神公司侵犯柏丽雅公司的商标,是注册为1395207号的“绿叶”图形商标。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经查明,该商标为广州柏丽雅公司合法持有,但太阳神公司200ML沙金防脱固发洗发水、125ML沙金植物防脱固发洗发水产品的外包装和内瓶上,使用了与1395207号的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图案作为包装装潢。因此,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商标侵权。
   
     据了解,目前,太阳神公司已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目前该决定仍在复议之中。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0层 吴律师

公交节能公司站:25/K25 41/K41 42/K42 K74 86/K86 K199 820/K820

公交翠苑五区站:K63 156/K156 526/K526 841

81514001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