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受让人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以受让人名义填写。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