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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酬纠纷案
日期:2006-3-19 20:12:33     来源:   编辑: 

  北京专利管理局成功地调处了一起国内最大的专利奖酬纠纷案。××集团总公司向专利发明人王××支付专利实施报酬37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该调处决定均表示可以接受,这一案件在国内同类专利纠纷案件中涉及金额最高。

  王××是××公司两项专利“一种小屏幕文字处理设备中的显示方法”和“电子打字机”的 唯一发明人。××公司使用这两项专利技术制造的MS2400、MS2401、和2401H型打字机,累计销售额约12亿元。

  1993年5月,王××在调离××公司半年后,与××公司就支付专利报酬事宜达成协议,有关内容为“王××本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得到自己合理的报酬1993年12月31日前解决”。1993 年9月,××公司就2400机的科研成果向王××支付了“科技奖金”17万元。根据××公司同时向2400机其他主要发明人支付奖金10万元等证据,北京市专利管理局认为,这17万元科 技奖金中,包含有就2400机中实施专利向王××支付的专利报酬7万元,相当于每台2400机 向王支付专利报酬7.78元/台,但××公司未就2401、2401H型机使用专利技术向王××支付 专利报酬。

  在××公司未依法向发明人支付2401、2401H型机实施专利报酬的情况下,综合2401型机较2 400型机功能增加、售价提高的正面因素和2401机功能增加、专利技术所占份额下降的负面 因素,经计算,正负因素的影响相抵。故认为,可用2400型机的单台付酬额,作为2401及24 01H型机的付酬额。据此,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作出了××公司应向发明人王××支付实施专 利的报酬37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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