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知识产权>>专利>>正文
如何正确对待专利及技术转让
日期:2006-3-19 20:11:57     来源:   编辑: 

  摘要:针对部分专利之弊端及社会公众对专利的模糊认识,提出消费者、发明者与技术转让方对专利技术转让应有的认识。

  关键词:专利  技术转让  消费者  发明者  技术转让方
   
  《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99年一年申请量超过了十二万件,其社会效益极其可观。作为涉足专利近十年的我,时常翻阅《专利公报》,发现一些专利存在着弊端,同时,在社会公众中(也包括专利申请人)对专利也有一些模糊的认识甚至误解,不妨在此聊聊。

  一、专利非新颖性: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三种,除了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仅经过初步审查,因此,相似相同的几项发明,先后获得专利权,这也是正常的。专利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新颖性,一项发明,若与已有的发明是相同的或无较大差别时,尽管会获得专利权,但是,仍存在着被他人提出异议而丧失专利权的风险,专利也就不成为专利啦!?

  二、新颖性非科学性:翻阅一下《专利公报》,看看有的专利似乎很有道理,但经过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其是违背科学原理的 ,如:设计永动机, 违背物质守恒定律等等。这不仅在我国专利,而且在国外专利也是屡见不鲜的。具有新颖性并授予了专利权,并不见得具有科学性。

  三、创造性非先进性:某人的一项技术获得了专利权,某厂的一项产品也获得了专利权,甚至获得了几项专利权。获得了专利权的技术或产品,是否就是先进的呢?创造性就意味着先进性?不见得!只能说某项技术(产品)相比较而言,具有创造性并不意味着就是先进的技术。

  四、专利非成熟技术:就是说有的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并不是成熟的技术。由于技术方案(而不用成为完整的技术或产品)就可申请专利,因此,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抢先获得专利权,便将未进入工业化的技术(产品)而仅仅是技术方案(或实验室产品申请了专利;或者有的个人非职务发明因为条件有限,不可能作出完整的技术或产品,甚至实验室产品也难于拿出来,他仅能以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了。

  五、专利非实用性: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是否就有实用性?不见得!有的专利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有的在现在的科技水平下难以实施,有的不可能给企业带经济效益。

  六、专利非质量合格:一些消费者可能会这么认为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就是

  质量合格产品、信得过产品,这是误解;有的生产厂家也这么进行误导消费者,

  大肆吹嘘其产品获得了专利权,而且是多项专利权。应该这么说:产品获得了专利权,仅只是受到专利法保护,对于其内涵──技术、质量等还须受到有关部门的鉴定,得以通过。

  七、专利非实质进步:我们来看看某一产品,在包装与说明书印上好几个专利号,若再看看其专利号,发现除了一两个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外,其余都是外观设计专利(有的产品甚至全是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只不过是产品的外观或包装进行了改进,对于产品的内在、本质,并无实质改进。对于玩具、服装、家具等,可以看外观设计;但对于家用电器、药品、食品、饮料等,主要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当然,以上列举的只不过是部分专利之现象。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专利产品或接受服务时,首先要了解其获得的是什么样的专利?是发明,是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第二,要了解是否有技术鉴定证书,质量、商品合格证等。获得专利权的产品,还须获得技术监督、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认可,并非有了专利证书便可万事大吉。第三,遇及假冒伪劣产品时,消费者同样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权益保护及要求赔偿,不因获得专利权而丧失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来说,在寻求技术时,不要盲目相信专利证书,认为有了专利证书,该技术(或产品)就具有新颖性,是科学的、先进的且是成熟的技术(或产品),这是误解。第一、进行专利查新检索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检索,可以了解是否有相似相同的专利;还可以货比三家,在众多专利中找到既技术先进又有实用价值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第二、要了解该专利是属于什么阶段的技术,是技术方案,是实验产品,还是已进入工业化的产品?其成熟程度如何?其技术资料、数据是否完整?能否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第三、分析能够产生多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第四、了解在现阶段科技状况下实施难度有多大?在本企业的技术、设备条件下能否实施?资金投入多少及回报率多大?

  对于发明人来说,在申请专利前,首先,进行专利查新检索也是非常必要的。其一,通过检索,可以了解是否有相似相同的发明,这样,既可避免专利局审查不通过,又可避免获得专利权后遭到异议而丧失专利权的风险。其二,通过检索,可了解自己的发明与现有的专利相比,是否具有创造性?技术是否先进?其三,通过检索,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基础上发展与完善自己的发明。最后,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其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能否实现?其社会与经济效益如何?产出投入率多少等等。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0层 吴律师

公交节能公司站:25/K25 41/K41 42/K42 K74 86/K86 K199 820/K820

公交翠苑五区站:K63 156/K156 526/K526 841

81514001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