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知识产权>>专利>>正文
欧专局与国知局合作二十年 EPO国际项目重点亚洲
日期:2006-5-19 9:26:48     来源:   编辑: 

 
  欧专局与中国国知局于2005年12月5日在北京举行了一项活动,纪念双方合作20周年。中国国知局(SIPO)局长田力普、欧专局(EPO)主席Alain Pompidou回顾了双方20年来硕果累累的合作关系:早在上世纪70年代,第一任EPO主席Johannes Bob van Benthem访问北京,双方于1985年发展为正式合作关系,从那以后,双方联系日趋紧密。双方领导层每年都会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定下双方达成的共同目标。这使中国成为EPO在欧洲以外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与新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展开紧密合作是EPO合作政策的一个里程碑,” Pompidou表示。 

  中国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

  中国专利制度的快速发展也反映在其申请数量上,仅去年1年就有超过13万项专利申请。超过一半申请来自中国国内,表明中国正在成为一个创新国家,同时,约有64,000项申请来自外国企业。作为一个欧洲产业越来越重要的市场,中国是EPO东亚专利信息服务所涵盖的国家之一。这有助于欧洲企业利用中国数据库,也使欧洲产业和科学界了解中日韩等国的技术进步。

  专利保护-一股推动国际一体化的力量

  EPO的国际合作项目重在亚洲。其目的是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强大的国家专利制度,并使这些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标准相协调。然而,这些努力的意义远不止专利保护制度现代化:《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计划》的成功实施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铺平了道路。这项欧洲委员会计划的预算高达550万欧元,由EPO于1996到2004年予以实施。在升级和扩展中国专利制度的同时,还按照计划向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官、海关部门和高校提供了多次培训课程。中国专利机关采纳了一整套EPO关于专利检索的应用方案(EPOQUE),这是双方合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使SIPO的专利审查员能够检索EPO的超过6,000万份专利文件。这在保证授权程序质量方面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与亚洲其它国家的合作

  欧专局与日本的关系始于1983年,与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三边合作也已展开。鉴于日本经济的重要性,EPO于1991年建立了东亚专利信息服务。同时,EPO与韩国以及东盟(ASEAN)成员国的专利机关也已进行了多年的合作。EPO在曼谷设有项目办公室,代表欧洲委员会实施欧盟在东盟成员国的知识产权计划。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0层 吴律师

公交节能公司站:25/K25 41/K41 42/K42 K74 86/K86 K199 820/K820

公交翠苑五区站:K63 156/K156 526/K526 841

81514001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