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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产权管理
日期:2006-5-19 9:26:53     来源:   编辑: 

     企业要建立职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报与审查制度,制定具体申报、审查程序和办法。

    一、对企业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应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各类活动;

    二、企业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审查确认其确系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并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三、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合同,或者签订其他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发明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四、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在先与他们明确发明专利申请权及专利归属问题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需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分析;

    六、外方以技术设计、设备、产品作价投资的,对涉及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的,应进行专利检索及论证;

    七、企业职务发明创造人在申请专利前,应履行保密义务,企业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的临时工作人员离开企业前,应交还涉及的技术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

    八、企业对自己的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应缴纳年费、申请维持费;

    九、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纠纷;

    十、企业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发重大科技贸易,涉及专利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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