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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要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
日期:2006-3-19 20:23:47     来源:   编辑: 

—— “从自主创新到自主知识产权”系列评论之二
  中国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知识产权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得到历史性提升,许多国家把知识产权从原来的纯法律范畴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

  在以高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以知识产权为权利保障的竞争博弈中,我们要把握住机遇、赢得主动,不仅需要制定出正确的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重要的是建立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的有效机制,实现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地也涌现出许多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但我国知识产权现状也还存在许多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之处,包括对创新活动缺乏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各领域中知识产权管理力度与科学性显著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率明显偏低,许多科研机构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重视,科研计划、创新成果等管理工作中还缺少知识产权内涵。归纳起来,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相对滞后。虽然我国一些研究单位和企业已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专利申请数量也逐步增多,但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表现则差强人意,能够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并善于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者,目前还不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也不掌握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知识,与发达国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做法形成强烈反差。

  二是创新中缺乏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国内一些重大的技术或领域发展规划、研究课题以及微观的研究开发,都缺乏相应的查新工作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在选择自己的技术发展路线,明确“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多少有些盲目,这样一方面导致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是创新成果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实现,而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研发能力偏弱、投入有限。许多科研机构、高校只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而不负责成果的运用、保护和商业转化,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在技术发明和创新转化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这是造成我国目前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偏少、专利技术含量偏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的阻碍。因此,我们要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作为规划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贯穿于创新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明确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政策,依法规范科技人员在从事知识、技术创新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扭转重论文、重鉴定,轻专利、轻转化的倾向,在进行成果鉴定或验收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高技术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少,特别是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匮乏。以增加我国知识产权总量、提高原创性知识产权质量为目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创新管理、调节利益关系、激励和保障创新发明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创造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和实现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一项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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