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网站公告>>正文
《今日早报》就保险采访吴旭华律师
日期:2006-12-31     来源:   编辑: 

链接:http://zjdaily.zjol.com.cn/jrzb/html/2006-12/31/content_2227433.htm

宠物责任险杭城遇冷
 
  宠物责任险杭城遇冷
  □见习记者 解亮

  

  早报讯 如果家里养的小狗咬了人,保险公司将为你支付赔偿、承担损失。这是近日在南京开卖的“宠物犬主责任险”为宠物主人带来的实惠。记者在杭州通过了解后发现,这类宠物责任险早在半年前就已推出,但投保者寥寥。

  人保财险杭州分公司的咨询人员说,他们的宠物第三者险大概是在半年前推出的,办理起来很简单,不过他强调说:“投保费用在几十元至数百元之间,一般不超过200元,主要是针对第三者的伤亡事故,而不是宠物自身。”

  而太平洋保险浙江分公司汤先生介绍说,同样的险种他们早在三四个月前就已推出,“但目前投保者并不多。”对此现象,他解释说:“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主要负责医疗费用赔偿,但宠物伤人后并不仅仅是经济赔偿这么简单。另外,保险公司赔付也是有条件的,例如我们只针对宠物‘意外’伤人进行赔付,宠物主不能有故意行为存在等。这些条件仍然能约束宠物主管理好自家的宠物。”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宠物第三者险,主要针对因被保险人的宠物的袭击、撕咬行为,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由于被保险人的宠物原因引起他人患狂犬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同时,在投保对象方面,保险公司对宠物并不是实行“来者不拒”,他们都要求投保宠物必须具备“政府部门核发的宠物饲养许可证”。

  尽管有不少市民担心这样的保险会让宠物主放松对宠物的管理,但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的吴旭华表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他说:“宠物主人对宠物尽到管理职责,与宠物伤人后的采取何种方式赔付,两者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宠物主应尽的看管职责不因宠物保险的存在而改变,并不能借此推卸本身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3111105)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1808室 吴律师

公交沈塘桥站:K555 K517 85 36 K36 10 1 K95 K74 K211(夜间线) B支1 K95 151

88938386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