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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华律师接受《今日早报》采访
日期:2007-3-11     来源:   编辑: 

链接地址:http://zjdaily.zjol.com.cn/jrzb/html/2007-03/11/content_2392718.htm

        一只杯子

  砸破路人头

  四居民共成被告赔偿6000元

  

  □本报记者 金婕

  

  “医生说,如果这只杯子再砸偏一点,后果将不堪设想。小区里以前有人经常往楼下扔垃圾,现在竟连玻璃杯也往下扔,幸好这次我只是轻微脑震荡,要是真出了意外,难道也没人赔吗?”家住杭州城东某小区28幢3单元301室的范女士不久前遭遇一桩倒霉事。

  今年1月底的一天,范女士买菜回家途经3幢1单元楼下时,突然被楼上丢下来的一只玻璃杯砸伤脑袋。经诊断,右侧头皮裂伤、右肩部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前后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调查,范女士得知3幢1单元内共有6户人家,除了顶楼601室长期无人居住、也没有花架之类的附属设施外,其余2楼至5楼4户当时家里都有人,也就是说,他们都有往楼下扔杯子的可能性。但这4户居民谁都不承认往下扔过杯子,这让范女士非常恼火。

  无奈,范女士只能将这4户业主作为共同被告。后经法院调解,由4户业主共同赔偿范女士6000元。

  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华分析,高楼坠物致人受伤的案件多次发生,依照法律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本案中,就可以要求4户业主共同承担范女士的损失。(1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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