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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赔一个菜 还是一桌菜?吴旭华律师关于餐饮消费的观点
日期:2005-6-14     来源:   编辑: 

        2005年6月14日,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旭华律师接受《浙江市场导报》记者采访,就办案中涉及的餐饮消费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具体内容见:http://www.zjscdb.com/dispArticle.Asp?id=12236
 
 
 
该赔一个菜 还是一桌菜?
 
 
2005年6月14日 十四版 撰稿/张雄伟 姚恩育 柯频
阅读人数:6
 
 
 结婚到大酒店办婚宴,本该是夫妻双方的大好事。然而,如果因为婚宴中出现服务质量纠纷,从而导致众多宾朋不快,那就比较冤枉了。今年3月份,杭州的应先生和王小姐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
 今年1月9日,应先生和王小姐到杭州好来登大酒店预订了自己的婚宴,并缴纳了订金500元。3月6日,婚宴如期在好来登大酒店举行。
 可是,当服务员端上甲鱼之后,很多桌子上同时闹出了甲鱼少腿的喧哗。据应先生介绍,当时他们在没动过筷子的桌子上清点,发现共少了18条甲鱼腿,很多客人为此很不开心。应先生为此要求酒店方给个说法。但酒店方认为是客人吃掉了,与自己无关。双方矛盾因此愈闹愈大。
 最后,好来登大酒店向法院起诉,要求应先生夫妇支付婚宴费用,而应先生夫妇则向法院反诉,要求好来登大酒店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婚宴上的餐饮服务纠纷其实还是少数,在日常消费中,这样的事情也许很多人都碰到过。对于餐饮服务质量纠纷的处理,消费者往往满心不快,要出口气;而餐饮企业有时也觉得自己很冤,凭什么一道菜出问题要全桌免单。
 那么,像应先生碰到的这类情况,消费者拒绝埋单或者延期支付餐费,到底有没有道理?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有没有双方都可接受的简易办法?让我们听听相关人士的说法。

赔偿标准
应该协商

韩志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在婚宴上,每桌端上来的甲鱼都缺几条腿,这种事确实比较少见,由此而引发酒店和消费者双方发生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纵观整件事件,无可非议,过错首先是在酒店方。无论怎样,你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明显是有欠缺的。于是,酒店与消费者纠纷的关键归结到赔偿数额的问题上。
 过错也有过失和故意之分。如果说酒店烹饪的数桌酒宴上,有一盘甲鱼只有两条腿,酒店解释是种巧合,还能让人接受。但是,每盘都只有两条腿,还说是巧合,想必牵强了。
 如果酒店对此事存在着故意缺斤少两,事后只补足消费者缺少的分量,我认为是不合理的。这样的补偿法,不足以弥补酒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一倍。目前,酒店与消费者就“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范围界定争执不下。
 酒店认为,缺斤少两的商品是甲鱼,增加赔偿的范围只需要甲鱼这盘菜;而消费者认为,增加赔偿的范围应是整个婚宴,因为酒店服务是一个整体。
 酒店和消费者双方无论是拒不付款或拒不赔偿,还是对簿公堂,最终目的还是要解决问题,使双方都得到满意的结果。站在消费者协会的立场上,我认为双方还是应该坐下来协商。经营者应该给予消费者应有的补偿,弥补自己在经营过程中的过错。毕竟婚宴是消费者一生只有一次的大事,应该要给一个合理的说法。而作为消费者,也要体谅酒店在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差错。因为一盘菜而拒绝付整个婚宴的费用,甚至还提出给予精神赔偿,对酒店的服务要求是不是过于苛刻了。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想一想,能协商解决纠纷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延付餐费
再定赔偿

吴旭华: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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