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旭华律师接受《都市快报》采访,就《物权法(草案)》80条发表自己看法
具体链接:《都市快报》 http://www.hangzhou.com.cn/20050101/ca809728.htm
内容:
吴旭华(律师,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有的住户问,商住两用房,一楼开餐馆是不是也要征得楼上住户的同意?我认为是不需要的。
草案第80条之所以将前提设置为“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或者房屋所有人改变房屋原有用途,造成他人权利的侵害。
如果开发商在原设计时就做了一楼是营业用房的约定,并在售楼时告知了其他业主,那么我认为,一楼要开餐馆、娱乐场所,就不需要事先征得楼上用户的同意。否则,一楼的店面永远也开不起来,一楼业主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gif)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