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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使用费将公示 两方各执一词
日期:2006-9-26 22:26:16     来源:   编辑: 

    本报讯昨天是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的最后一天。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对于公示的“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卡拉OK音乐权利人代表和KTV经营者各执一端,一方说“太低”,认为该价格不到周边国家地区的四分之一,另一方则说“太高”,“最好是收一块钱。”这些一个月来征集的意见今天将由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布。

    “从目前公示反馈的意见来看,主要是两个声音,一个来自权利人,认为公示的收费标准太低,另一个来自KTV经营者,认为收费标准太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告诉记者,权利人提出的意见主要参考了中国大陆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在卡拉OK厅版权使用费方面的收费情况,认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大约只占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KTV经营者提出价格“太高”的理由则是该项收费原本没有,并一再强调KTV的经营困难等实际情况。

    据统计,在一个月的公示期间,国家版权局收到的建议意见约有几百条,其中,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北京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杭州KTV经营者等三个单位提出了将收费标准定为一元的建议。

    据王司长介绍,国家版权局将在今天下午举行座谈会,公布有关公示意见情况,并召集权利人代表、KTV业者代表、娱乐行业协会代表就收费标准进行讨论。座谈会之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商讨出最后的收费标准并上报国家版权局,经公告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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