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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广电作品使用费支付办法将出台
日期:2007-2-11 17:16:09     来源:   编辑: 


  企业软件正版化“梯度推进”

  赵杰

  广电作品使用费事后支付

  目前,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作品使用费的支付办法,不日将出台。

  在昨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透露了上述消息。

  阎晓宏说,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后要支付报酬,这就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办法。该办法中涉及的支付标准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时还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

  针对时下对办法实施后广播组织将要交纳100亿元作品使用费的说法,阎晓宏予以否定,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涉外专利案件多

  国家领导人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立场是坚定的,中国将继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依法保护各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华合法权益。

  从去年9月底至今年1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其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705100元,没收非法服务器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告诉记者,此次专项行动中,涉及外国权利人的案件数量非常大。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和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分别举报投诉39件、39件和52件。

  “在涉及外国权利人的案件中,将近90%的案件都得到了落实。”王自强说,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对待外国权利人和本国权利人是一视同仁的。

  企业软件正版化

  对于软件正版化的问题,阎晓宏表示,中国政府部门已经基本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下一步是“梯度推进”企业的软件正版化。

  据介绍,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保监会、银监会等几个部门制定了企业推行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方案。现在已经确定了第一批将要进行软件正版化的大型企业,在这些企业里,既有国有的大型企业、民营的大型企业,也有外资和中外合资的大型企业。

  据了解,从2002年起,中央、省、地市三级政府集中推进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到2005年年底,已经实现了通用软件全部正版化的目标。去年企业正版化工作已经启动。

  但是,阎晓宏强调,企业推行正版化需要一个“梯度推进”的过程。“我们希望通过努力,使这个过程尽可能缩短一些。”

  附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果

  -资料来源:国家版权局

  项目2005年9月2006年9月底至12月至2007年1月

  共查办案件172件436件

  没收非法服务器39台71台

  关闭非法网站76家205家

  移送司法机关18起6起

  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罚款78.9万元7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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