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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定制,通信公司属欺诈
日期:2007-2-11 17:16:39     来源:   编辑: 


  “虽然只赢了区区16元钱,我就是要告诉通信运营商,再也不能向用户强制订阅短信了。”陈先生拿到判决书后称。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分公司(下称“移动公司”),双倍赔偿客户被扣包月信息费16元,并提供话费清单。据悉,这是全国法院首次认定通信公司强制定制业务行为构成欺诈。

  2006年4月,身为移动公司“动感地带”智能卡手机用户的陈先生,突然收到一条名为“您有未读消息”的信息,他随即点击查阅,然而手机先是提示“正在连接”,接着显示“未知回应”。挂断电话后,陈先生查询话费发现被扣8元,他又登录移动梦网网站发现手机已被强制定制广州时讯信息公司(下称“时讯公司”)推出的“女人街”业务,月收费8元。“我多次向移动公司投诉要求赔偿话费,却遭拒绝。”无奈中的陈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移动公司双倍赔偿话费损失,并要求移动公司向自己提供话费清单。

  法院查明,陈先生被强制定制的“女人街”业务由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商(即SP)时讯公司,通过移动公司的营运网络向手机用户提供,并由移动公司代为收取信息费,从手机上自动扣减,法院依法追加时讯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

  庭审中,移动公司辩称:移动梦网“女人街”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由时讯公司提供,移动公司仅代为收取梦网信息费,双方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后果依法应由时讯公司承担,因此本案适格被告应为时讯公司。同时,用户如有定制包月类业务,移动公司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扣费、订购及代收费过程,移动公司因此不可能对每一单具体订购过程详细审查,不存在欺诈的主观动机。总之,移动公司认为扣费与自己无关。

  “这分明是在狡辩,移动公司扣了我的钱,怎么能与你无关?”陈先生反驳。

  时讯公司虽然承认定制属程序操作失误,愿意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但陈先生明确表示不主张时讯公司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移动公司作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其与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商时讯公司之间属于合作经营关系,而非仅代理收费。原告定制“女人街”业务基于移动公司与时讯公司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而与时讯公司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因此移动公司的主体适格。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移动公司有义务审查和监控增值电信业务项目通过移动网络发送信息。本案中,原告手机收到信息属于定制增值电信业务的要约信息,但该短信显示的内容仅为“您有未读消息”,且没有定制提示、资费标准,更不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原告仅一点击就直接导致定制并扣费。因此,这一信息带有明显的诱导和欺骗特征,致使原告在不知情情形下被动定制并扣费。据此,被告移动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其与时讯公司属共同侵权,原告请求“退一赔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鉴于原告明确表示不追究时讯公司民事责任,法院对此不作认定处理。

  法院同时认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原告据此要求被告移动公司提供话费清单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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