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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DVD厂商再诉4C专利集团 索赔数亿美元
日期:2005-7-1 9:11:27     来源:   编辑: 

  新浪科技讯 美国东部时间6月20日(北京时间6月20日)消息,美国Handal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今天宣布,该公司已代表无锡多媒体公司及其它多家客户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集体诉讼补充文件,该诉讼是针对由索尼、先锋、飞利浦和LG电子等四家公司组成的4C专利集团,该集团先前曾被称为3C DVD专利集团。

  这份诉讼修正文件增加了对4C专利集团的诉状,将诉状由7条增加到了9条,并且对4C专利集团的非法行为提出了更为详尽具体的指控,新的诉状包括4C专利集团违反《谢尔曼法案》进行贸易限制、对过期或者无效专利非法收取版税。此前,Handal & Associates曾指控4C专利集团操纵定价、非法捆绑、集团抵制、阴谋垄断等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案》。

  这份诉讼修正文件称,被告犯有下列罪行:1、将无效和无约束力的专利进行授权许可;2、捆绑特性具体但并非生产简单DVD播放机所必需的专利;3、捆绑与DVD没有关联的专利,比如关于VCD、卡拉OK、CD和中央控制器的专利。由于生产商被要求要么全盘接受专利许可,要么不能获得任何专利,这让飞利浦和其它合谋厂商得以不合理地操纵DVD播放器的价格,它们的作法就是阻止厂商只获得他们所需的专利。

  诉讼修正文件强调,被告通过非法交易企图垄断DVD播放机市场,运用其专利的力量控制DVD标准的创建,导致竞争性的标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出现。诉讼修正文件详细地描述了被告如何通过运用专利来排除竞争。诉讼文件称,如果被告是纯粹的竞争厂商,他们将会推动新的、不同的竞争标准,彼此间相互竞争,以更低的价格推向市场,从而赢得更多的认同和接受。然而,4C专利集团的实际做法是联合起来,消除彼此间的竞争,这最终导致损害了消费者的市场缺陷。

  原告还列举了飞利浦如何利用其市场地位迫使IC厂商、DVD播放机厂商、进口商以及经销商签署限制性单方合同。这些合同要求DVD播放器领域的商家放弃任何与被告的专利存在竞争关系的专利。那些被迫签署合同的厂商还被禁止起诉被告侵犯专利。此外,这些合同还预先禁止获得专利授权的厂商与任何没有获得被告专利授权的厂商开展业务,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DVD产业的控制。诉讼修正文件称,被告的种种行为表明,他们有垄断DVD产业的企图。原告警告称,如果让被告的这种反竞争行为得以继续,那将导致难以逆转的新技术垄断,比如高清晰度DVD技术。

  原告的首席律师安顿-汉达尔( Anton Handal)表示,“被告不仅是在损害消费者,他们也在损害整个电子产业。被告对DVD产业的垄断事实上导致了DVD播放器领域的技术进步陷于停顿。他们在遏制EVD等竞争性标准方面迄今为止是十分成功的!被告的做法不仅违反了美国的法律,而且践踏所有公平的原则。”

  这起诉讼是在4C专利集团拒绝向原告无锡多媒体公司发放专利许可后提起的,后来无锡东强公司也加入了诉讼,原告的损失预计将高达数亿美元,原告将要求法院下令对被告的恶意行径处以3倍的损害赔偿。(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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