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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话语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要申诉
日期:2005-6-14 23:08:37     来源:   编辑: 


                                                                2005年06月14日 09:14  

  早报专稿 崔致梁

  昨天早上,举报维他奶使用过期原料、水份超标大豆、霉变豆粉的单志东又“忙活”起来。他向国内近20家媒体发了一封邮件:上周,他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裁定书,对于他状告上海热线违宪,侵犯他言论自由权一案,维持一审法院原裁定“单志东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原审法院认为,民事诉讼依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民事义务的违反为前提,单志东现以其公民言论自由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单志东的起诉。

  原审法院裁定后单志东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现单志东认为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公民言论自由权等宪法权利,并提起民事诉讼,原审法院认为单志东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对于二中院的这一裁定,单志东告诉记者他准备向上海高院申诉。“我已经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取得联系,他表示愿意继续向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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