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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入世后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的情况,知识产权专家、北大法学院副教授张平博士提出
入世后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先是在今年年初思科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此后不久,日本丰田向媒体证实,诉讼直指吉利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至此,无论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还是传统工业领域,跨国公司均已经亮出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护法运动”战旗。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它们大都选择中国民营企业率先“开刀”。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我国知识产权专家、北大法学院副教授张平博士。
“丰田诉吉利、思科诉华为案实际上反映的是跨国公司在通过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的方式向中国企业挑战。”张平认为,这两宗案件本身不足为奇,但我们应该看到案件所预示的结果,认识到入世后民营企业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和仿制技术的利用等优势都将不复存在,如果参与到国际竞争问题会更多,最突出的就是知识产权的纠纷。同时应看到,这两个案子反映出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主要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全面进攻,但我们的企业还没有对知识产权制度有充分的认识。而像日本已经把知识产权提到立国的高度,相反,我国还在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在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培训教育方面还非常欠缺,还没有让知识产权这一制度真正为中国带来应有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如何应对挑战呢?张平提供了五大招数:
一是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该从国家的战略高度考虑制定相关的宏观指导政策,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应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以外的政策制定中(如税收、广告等)引导企业从追求短期效益到转向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创新能力的长期效益的追求上来。
二是制定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主要结合我国西部开发计划,考虑西部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有一定实力,又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的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与东部开发有所不同,在引进外资时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对策,避免在东部开发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与失误之处。
三是制定行业知识产权政策。优先考虑那些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影响的产业,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汽车领域、家电领域、传统医药等方面我国面临巨大机遇与挑战的领域,应当在这些重要领域中强化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避免国内企业的自相消耗,避免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发生重大失误。
四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不求全面而求针对性。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实施最终还是要体现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上,如果企业不会利用这一制度,国家、区域、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就无从谈起。政府应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让企业知道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作用,了解国家贸易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政策。
此外,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教育在特定的发展时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将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资源和专业资源更大程度地发挥出来,为我国那些还没有掌握这一工具的企业提供可行性的法律意见。
转自:知识产权网 (editor;z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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