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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保护从混沌走向清晰
日期:2005-7-1 9:08:27     来源:   编辑: 

背景播放、网上下载、卡拉OK的音乐版权人日益主张权利

    卡拉OK歌厅使用MTV歌曲应否向唱片公司支付费用,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早在2004年4月初,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受环球、华纳等50余家中外唱片公司的委托,向国内1.2万多家卡拉OK厅发出律师函,要求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并交纳音乐版权费。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同一天开庭审理正东唱片公司诉北京美乐迪餐饮公司、华纳唱片公司诉钱柜娱乐公司“MTV侵权案"。这意味着,今后人们唱卡拉OK也要向音乐的词曲作者及唱片公司缴费了。

免费“卡拉"能否永远OK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正东唱片公司诉北京美乐迪餐饮公司、华纳唱片公司诉钱柜娱乐公司“MTV侵权案",庭审过程中突出的焦点有两个:
    一是MTV是否类似电影作品。因为类似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凝聚着编剧、导演和演员的劳动,具有独创性,将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确定。
    在此之前,一系列相关的案件在国内各地法院审理,如2003年12月和2004年11月,华纳唱片公司先后诉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公司和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的MTV侵权案,2004年12月,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北京乐声及钱柜MTV侵权案格外引人注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国内目前唯一的一家音乐著作权管理组织,但该协会保护的仅仅是几千名词、曲作者的权利,像演唱(奏)者、制作者等各方权利如何保护,一直是“空白地带"。
    2004年初,环球、华纳等集体向国内1.2万多家卡拉OK厅讨要说法,这50家唱片公司的作品覆盖了卡拉OK的大部分曲库。或许是借鉴音著协的做法,这50家唱片公司自发向卡拉OK歌舞厅叫板,希望从歌厅长期免费使用他们的MTV作品得到补偿也是理所当然的。
    去年4月,在京城两家律师事务所受环球、华纳等50余家中外唱片公司的委托发出律师函不到三周时间,京城享有盛名的麦乐迪公司就率先与这50余家唱片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三家门店每年分别交纳12万元的著作权使用费。
    对于此种做法,国内各地娱乐场所反应不一,有的愿意和解,有的采取观望态度,有的则是嗤之以鼻甚至坚决抵制。一些地方的娱乐企业还纷纷召开业界会议商讨对策。
    2004年7月下旬,深圳三九月光城和酷比龙两家歌舞厅先后收到法院的传票。华纳唱片公司状告其将自己拥有版权的3首郭富城歌曲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播放,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以每首MTV10万元的价格进行赔偿。8月3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最后酷比龙同意与华纳唱片公司和解,而三九月光城则拒绝和解。随后,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召集会议。80家歌舞厅磋商后达成共识,凡该协会会员一律不与唱片公司和解,并决定给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请求市人大利用深圳的地方立法权,对MTV究竟属于电影作品还是音像制品进行界定。
    他们在给市人大的报告中称,在卡拉OK激光磁盘中,歌曲是主体,画面只是一种陪衬包装的作用。不应像电影那样付版权费,而是一次性支付著作权费。在卡拉OK娱乐业兴起之前,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机械表演权和放映权,卡拉OK伴唱带制作者也一直放任卡拉OK播放,没有行使权利。就算要收费也要考虑国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给娱乐业一个必要的过渡时间。
    法律界人士称,人们唱卡拉OK,为唱片公司埋单是符合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但在具体如何收费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下,对音乐作品如何收费,谁来收费,收取多少,如何分配等问题,将成为MTV维权纷争的焦点。譬如说,有些卡拉OK歌曲原创性很强,凝结了许多音乐创作人员的智力和心血,对于这类音乐作品理应给予“著作权"保护,但同时有一些仅仅是一些泳装画面的简单拼凑,甚至本身就是“剽窃"他人的作品,此类作品是不能给予法律保护。此外,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等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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