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通用网址:浙江法律咨询网 咨询中心注意事项  
位置:首页>>文书格式>>正文
专利代理合同
日期:2005-6-14 23:01:51     来源:   编辑: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______(地址:______) 
  专利代理人______代为办理 
  名称为______的发明创造 

  申请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__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______(盖章或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3.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4.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6.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 留言本 咨询论坛

如果你觉得本站不错,别忘记将浙江法律咨询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她)也享受免费的法律服务。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页 [收藏本页]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勿人身攻击。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您应当对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负责。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网站管理员有权删除违反上述提示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声明
  “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希望他人能尊重本站的合法权益。
  对未经“浙江法律咨询”网站同意,而擅自以各种形式转载、复制、翻制、发行、出版或进行营利性使用本网站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时,本网站保留诉诸法律权利。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推荐律师
浙江杭州律师吴旭华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电话13335716315
法律咨询电话057188938386

    

推荐文章

·吴旭华律师接受搜狐公司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杭州
·本站在GOOGLE关键词“法律
·诉讼常识精解—建议咨询者
·本站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欢
·私人律师服务卡-您身边的
·浙江裕阳律师事务所—吴旭
·吴旭华律师的《网上交易风
·吴旭华律师就酒店代驾服务

联系地址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20层 吴律师

公交节能公司站:25/K25 41/K41 42/K42 K74 86/K86 K199 820/K820

公交翠苑五区站:K63 156/K156 526/K526 841

81514001 13335716315

  浙ICP备05060809号Copyright ©2002 - 2005 Z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