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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私房买卖须知的几点
日期:2005-11-7 0:07:17     来源:   编辑: 

  一:首先买卖双方需草签好买卖协议,协议上产权夫妻双方签名,买进方只需一人签名即可。

  二:产权人需带身份证(包括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则需带结婚证原件),产权证,土地证,并带钢笔填表。买进方需带身份证,户口簿。

  三:如产权人已定居国外而又不能亲自前来办理房产转移手续的,则必须由产权人所在国家的大使馆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说明夫妻关系。

  四:如产权人已离婚,则需带离婚证原件与离婚协议(原件),如产权人配偶已死亡,则需提供死亡证明,需居委会或派出所盖章有效,如属上述情况,而产权人至今未婚者,还需出具未婚证明,单位或居委会盖章有效。

  五:如产权人没有结婚,则需出具未婚证明,单位或居委会盖章有效。

  六: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则买卖双方不可委托同一个人。

  七:如属产权赠与,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产权赠与公证手续,然后凭公证书再到本处办理手续。

  八:产权赠与所需税费为房产评估价的4.4%;其中契税4%,管理费0.4%,产权买卖所需税费为房产价的2-9%,其中综合服务费0.9%,契税2%。

  九:如属于房改房买卖,应先到房改办办理预审手续,再到房产交易管理处一科或二科办理评估手续。收费标准:契税:房产价的2%,交易综合服务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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